乙類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是多少?
發(fā)布人:高級管理員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2-13
乙類藥品費用的5%及自費類藥品費用全部由參保人個人自付。
對一些臨床診療必需、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項目,由參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,再按規(guī)定納入在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。
(一)醫(yī)療檢查及檢驗項目類
單價超過300元(含)以上的檢查、檢驗類項目,個人自付10%。
(二)治療項目類
單價超過1000元(含)以上的治療項目,個人自付10%。
(三)醫(yī)用材料類
單價1000元(含)-10000元的醫(yī)用材料個人自付30%,單價10000(含)以上的醫(yī)用材料個人自付50%。
(四)臨床用血類
全血、手工分紅細胞懸液、濾除白細胞的紅細胞懸液、手工洗滌紅細胞、冰凍紅細胞、濃縮紅細胞、手工分濃縮血小板、機采血小板、機采少白細胞血小板、機采粒細胞(含高分子羥乙基淀粉)、濃縮白細胞、冷沉淀凝血因子、新鮮冰凍血漿、冰凍血漿、Rh陰性全血、Rh陰性紅細胞懸液、Rh陰性冰凍紅細胞、機器洗滌紅細胞技術(含耗材管理等)個人自付5%。
(五)除上述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以外的診療項目,如需參保人先行自付的,由市醫(yī)療保障部門另行規(guī)定。
資料來源:?肇人社規(guī)〔2018〕2號?關于印發(fā)《肇慶市基本醫(yī)療保險藥品目錄 診療項目及醫(yī)療服務設施標準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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